·浙江嵊州小黄山遗址


3月—8月,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嵊州市文物管理处抢救性考古发掘了小黄山遗址。小黄山遗址位于浙江嵊州市甘霖镇上杜山村小黄山,1984年嵊州市文物管理处文物普查时发现。今年元月,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曹娥江流域史前文化遗址专题考古调查时,在砖瓦厂取土残留的断面上发现该遗址下部堆积为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确认小黄山遗址文化堆积丰厚,年代跨度大,延续时间长。此次发掘面积近1000平方米,分A、B区。揭示大量储藏坑等遗迹,出土石磨盘、磨石、夹砂红衣陶盆、罐等器物数百件和大量石料、陶片标本。
小黄山遗址A区,发掘前系竹园,史前文化堆积上有厚2—3米的堆土,这些堆土系唐宋时期埋墓筑坟封土和后期竹园增土形成。史前文化堆积厚1—3米不等,文化内涵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三阶段为良渚文化晚期遗存。第二阶段遗存系沟状堆积,堆积厚近3米,该阶段遗存在B区没有发现。第一阶段遗存主要是储藏坑等遗迹。
小黄山遗址B区,发掘前为近现代墓葬区。史前文化堆积厚1—2米,文化内涵也可区分为3个阶段,第一、三阶段遗存文化面貌、内涵特征同A区第一、三阶段,第二阶段堆积为A区所未见。整合A、B区的地层叠压关系及堆积的文化内涵,小黄山遗址史前文化堆积文化内涵分成4个阶段,第四阶段堆积为良渚文化晚期遗存。前3段遗存为小黄山遗址堆积的主体,文化内涵丰富,自身特征鲜明突出。
第一阶段 以B区5、6层及相关遗迹单元为代表。发现大量可能用于储藏的深土坑,储藏坑多为方形或圆形,坑壁陡直规整,坑底平整,直径(边长)1米左右,B区H12直径1.9、深1米左右,容积近3立方米;部分储藏坑上口为长方形,下部圆形,坑底置放石磨盘;个别土坑口小底大略呈袋状;部分储藏坑存在类似台阶现象,可能为了存放取用上下方便。BH9、BH10、BH17储藏坑紧密相连并落在一个更大的浅坑内,大坑套小坑。BH12储藏坑周围发现分布比较有规则的柱坑类遗迹,分析推测储藏坑上当有简陋棚篷建筑覆盖。在B区H12下方还发现烧火遗迹,清理情况与一般的火塘、灶坑遗迹不同,既不是平面上的烧结面,也不是地灶的圆形火塘。烧火遗迹位于一浅沟(槽)内,保存较好的一处底部烧结面范围30×25厘米,靠下方(边缘)烧结面逐渐趋薄,烧结程度较差,靠上方烧结面陡直清晰,高约12、厚近2厘米。结合第一阶段无一釜支架出土、陶釜数量不多,又很少发现烟炱等现象,推测所发现的烧火遗迹可能不是用于陶釜的炊煮,而很可能与烧烤有关。B区T1,还发现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一座,头向东,墓坑长140、宽60、深20厘米,头侧发现夹砂红陶平底罐、夹炭红衣陶圈足盆随葬陶器各一件,夹炭红衣陶圈足盆下发现一片残损腐蚀很严重的颅骨。平底罐外表肩部以下有竖向细绳纹,上腹部有戳点纹。A区发现的建筑遗迹也很值得探讨,在东西向大灰沟北侧有宽5米阶地,阶地北侧是高近1米的陡直的生土台,紧贴生土台挖有深约15、宽30厘米上下的排水沟,阶地、沟内和生土台上都发现圆形柱坑,柱坑沿沟排列有序,揭示的柱坑显示当时临沟有一排长25米以上的以生土为后墙的“半地穴”建筑。
由于酸性土壤的埋藏环境条件,出土遗物陶器、石器大宗,有机质遗物发现很少。陶器中夹砂红衣陶占绝大多数,夹砂颗粒比较均匀,磨圆度高,应系直接采自河漫滩的河沙。陶器胎壁粗厚,制作原始。平底器、圈足器为主,圜底器不多,不见三足器。器种单调,盆、盘、钵、罐、釜为基本陶器群,盆、盘、钵数量多,形态丰富。绝大部分陶器素面红衣,少量陶器口沿部刻划网格纹,绳纹少见。陶器口沿、肩腹部流行把手()或系。夹砂红陶敞口平底盆形态特征和距今万年左右的浦江上山遗址出土夹炭红衣陶平底敞口盆十分相似。石磨石、石磨盘出土数量最多,石磨石形态丰富,玄武岩质地的饼型(块状)最具特色,磨石质地粗细差别明显,磨石一般1—2个磨面,不少磨石有3个磨面;而硅质岩质地的长方形磨石一般为正反2个磨面,两端常有锤击形成的崩疤;还有一类杵状磨石。燧石质石锤数量不少。石磨盘玄武岩质居多,玄武岩质地者完整的很少,多为长期磨损碎裂或因锤击断裂的残件;非玄武岩质地的石磨盘多完整,最为完整的一件石磨盘重30公斤。不同形态的磨石、石锤与石磨盘配合使用,脱落、研磨、锤击加工不同的坚果、块茎植物或砸击水生动物取食其肉、敲击动物骨骼吸食骨髓。磨制石器数量不多,岩性以凝灰岩、硅质泥岩居多,截面椭圆形的石斧多见,通体磨制,残损严重。穿孔石器及便于捆绑的石球也很具特色,尚不知其确切的用途。第6文化层还出土石雕人首一件,高7.6厘米,利用玄武岩质砾石运用钻、刻、掏挖等工艺成形,形象传神。
第二阶段 堆积主要分布在B区,以B区4层堆积为典型考古单元。与第一阶段相比较,文化面貌基本一致并有所变化,发展演变轨迹明确,脉络清晰。变化主要表现在陶器方面,夹砂灰陶数量明显增加,陶器胎壁趋薄。器类上平底器、圈足器常见,圜底器数量增加,三足器不见。除盆、盘、钵、罐、釜等第一阶段陶器外,新出现敛口钵、双腹豆、夹砂灰陶折肩卵腹绳纹釜、甑等新因素,新出现陶器的形态特征,交错拍印绳纹、镂孔放射线和红底白彩的装饰风格等与萧山跨湖桥类型文化同类陶器十分相似,甚至完全相同,从陶器成型方法等方面表现出更为古老的文化特征。两者间应存在某种传承发展关系。
第三阶段 堆积仅在A区发现。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石器变化不是很大,地层中出土大量采自河漫滩的砾石料,许多砾石上边缘留有人工使用类似刃部的痕迹,据分析大部分应该是信手拿来使用随意抛弃的,部分可能是特意加工的具有明确刃部的砾石器。陶器中夹砂灰陶为主,少量夹炭陶。夹炭红衣陶红色艳丽,夹炭黑陶黑色乌黑纯正。圜底器、平底器、圈足器常见,不见三足器。夹砂灰陶圜底釜、双鼻与口部齐平的平底罐、平底盆、平底盘、钵和小杯常见。陶盆形态趋小,陶釜、陶罐器形明显变大,釜上绳纹流行;平底盘手捏成型,工艺原始,外壁残存制作陶器时草刮痕迹。
小黄山遗址3个阶段遗存地层叠压关系清楚明确,文化面貌丰富,文化内涵早晚传承演变轨迹清楚,阶段性特征明确,系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自身特征鲜明突出。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和器物型学的排比研究,第一阶段文化内涵与浦江上山遗址相近。第二阶段遗存文化内涵中存在不少萧山跨湖桥文化因素,文化面貌总体上较跨湖桥更为原始和古老。第三阶段遗存和跨湖桥文化也有相当多的可比性;绳纹圜底釜、双鼻平底罐与河姆渡文化同类陶器也有某些雷同之处。经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实验室对第三阶段的A区H1出土夹炭陶标本的14C测定并经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6820—前6680年,A区5层木炭树轮校正年代为前6020—前5985年。据此第三阶段年代距今8000—前8800年,第一、二阶段年代尚没有测定数据,比照浦江上山遗址,推断小黄山类型文化遗存的相对年代距今8000—10000年上下。
由于酸性土壤的埋藏保存环境,小黄山遗址发掘有机质文物发现很少,对研究小黄山先民生业形态带来了很多困难,但小黄山遗址大量储藏坑的发现,丰富的石磨盘、磨石的出土,据B区坳毛蓬发掘点牛骨等动植物遗存的发现推断:小黄山先民已进入定居生活阶段,采集、狩猎是小黄山先民主要食物来源,生业形态适应依山傍水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A区地层中稻属植物硅酸体的大量发现表明小黄山先民已经栽培或利用水稻。
跨湖桥遗址、浦江上山遗址的发现揭示了浙江省新石器文化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小黄山遗址发掘,则揭示和确立了上山类型阶段遗存和跨湖桥文化阶段遗存地层上的叠压关系,将年代差距2000年、文化内涵难以比较联系的2个古老文化有机联系起来,“盘活”了浙江省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分布格局,将浙江省早期新石器文化的探索研究推向一个全新的高度,为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浙江乃至整个东南沿海地区新石器文化源流及其发展演变提供了可靠地层学依据、丰富的实物资料和全新的平台。水稻遗存的发现,对农业起源特别是稻作农业起源研究具有重大学术意义。
小黄山遗址发掘,第一阶段夹砂红衣陶多角沿盆等陶器形态上与河姆渡文化早期多角沿盆很相似,第三阶段最具特征的双鼻罐、平底盘也与河姆渡文化的代表性陶器双鼻罐、平底盘具有某种传承发展的内在联系。据此推断小黄山类型文化遗存是河姆渡文化重要的来源之一。
小黄山遗址新石器文化早期遗存保存之完好,储藏坑发现之多,石磨盘、石磨石出土数量之丰富为江南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所罕见。6层出土的石雕人首距今年代在9000年上下,应是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中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石雕人首,具有很高的艺术研究价值。
小黄山遗址是曹娥江流域发现的时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是曹娥江流域乃至浙江省及东南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研究的重大突破。小黄山遗址发掘为跨湖桥文化的来源去向这一困扰考古界多年的重大学术问题的重新讨论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崭新的资料
湖南洪江高庙遗址
高庙遗址位于湖南洪江市安江镇(原黔阳县县城)东北约5公里的岔头乡岩里村,地处沅水北岸的一级台地上,分布面积约3万平方米,为一贝丘遗址。按遗址现存地貌和地表高程,可将其分为2区,北区为遗址顶部,其南缘以一条东西向的乡间小路(坎)为界与南区相连。南区较北区低约1.5米,实为现今沅水北岸顶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1991、2004年先后2次对其进行了主动发掘,共揭露面积530平方米。
去年3—9月,在怀化市铜湾水电站的基建工程中,再一次对高庙遗址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实际揭露面积1142.5平方米,主要发掘区域位于南区北缘和北区中部,为了解遗址布局的整体情况,另在北区北部做了探掘。
通过大面积发掘,获知遗址顶部主要为史前居民的住宅和茔地之所在,地层堆积厚度在1—1.5米,有3—10个文化层。其周围则为斜坡,是贝丘堆积的主要场所,堆积厚度3.5—7米,最多达27个堆积层。遗址的主体堆积——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保存甚好。它分为2部分,且各部分均包含了若干个地层,二者分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现暂称其上部地层堆积为“高庙上层文化遗存”,年代范围约为距今6300—5300年;下部地层堆积则已正式命名为“高庙文化”,年代范围约为距今7800—6800年。
此次高庙遗址的考古发掘主要获得以下重大发现和突破:
一、揭示了一处高庙文化晚期的大型祭祀场所。
该大型祭祀场所分布在遗址北区顶部的第8层面上,并延伸至北区南缘,已揭露的区域分布在29个探方内,面积达700多平方米,据祭祀坑布局的情况,估算其整个面积约1000平方米。
整个祭祀遗迹由3部分组成:
A、司仪(主祭)场所。其正面由4个主柱洞组成两两对称(中间二柱间距略宽,达2米),略呈八字状的“双阙”式建筑。柱洞均近方形,边长为0.85—1、深1.1米。东、西两侧分别有1和2个直径约80厘米的柱洞以立侧柱。主柱洞中部正前方1.2米处为一牲祭坑,坑内出土有经火烧过的牛、羊、鹿、龟和鱼等动物骨骼和大量螺壳。主祭场所面朝正南方的沅水。
B、祭祀坑。已发现39个(其中之一为人祭坑),均位于司仪场所的南方,排列有一定的规律。祭祀坑大都为圆角方形、长方形或圆形,直径或长、宽约1、深0.8—1.2米,坑壁近直。坑内堆积状况基本一致,即上部均用较纯净的浅黄土夯筑,下部堆放的螺壳多经火烧,且大都另夹有一层火烧骨渣。
C、与祭祀场所相系的附属建筑——议事或休息的房子及其附设的窖穴。房子位于司仪场所西侧,面积约40平方米,门朝东,为两室一厨的结构。窖穴分别位于厨房门外左(东)侧以及祭仪场所(西侧)右前方,内贮大量(或满坑)淡水螺。
该祭祀场所各遗迹中出土物的特征大致相近,其年代约为距今7000年。
高庙文化晚期的规模如此之大的祭祀场所,其附设的司仪、牲祭、人祭、窖藏与议事会客场所俱全,这在我国南方同时期遗址中是极为罕见的。它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居民宗教礼仪的真实状况,同时也表明其在当时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的宗教中心。
二、发现了距今约7800年的饰凤鸟、兽面和八角星象图案的陶器
在此次出土的“高庙文化”遗存的部分陶器上,发现有比前2次发掘所见更为丰富的以凤鸟、獠牙兽和太阳纹、八角星纹为题材的图像,这些图像均用简单的戳印篦点连缀而成,且其中的部分图像被涂上朱红或黑色的矿物颜料,这些图像中的獠牙兽长有双羽,凤鸟载着太阳或八角星象,它们显系超自然的物像。参照该遗址中大型祭祀场所的发现,可确认这些饰有上述图像的陶器属于祭器的性质,它们在高庙文化的鼎盛期(大体在距今7400—7100年)最为发达,且其构图和制作技术皆显得相当娴熟。可喜的是,此次在该遗址的南区(第22—27层)发现了年代比之更早的高庙文化早期遗存,出土陶器上的凤鸟多为刻划的并列鸟头,兽面则为兽头的正面图像,八角星象则悬在天空,无论从它们的构图和制作技术都非常简单原始,其所处年代据此期遗存中陶器的基本特点,可初步判断为约距今7800年。这些祭器出于年代如此古老的时期,为追溯我国史前宗教艺术的起源翻开了新的篇章。
三、出土了目前所见年代最早的白陶制品
白陶是中国史前制陶工艺中的杰出代表。过去在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陕西汉中盆地的龙岗寺遗址以及珠江三角洲等地的史前遗址中都出土过白陶,但年代大都在距今6000年上下。洞庭湖区所出白陶的年代较各地要早,1990年在岳阳坟山堡遗址第3B层出土的白陶残片,其年代上限可能已接近距今7700年。此次在高庙文化最早一期遗存中(出于遗址南区第24层)新发现了精美的白陶罐片,其所处年代估计不晚于距今7800年。白陶在整个高庙文化中较之于年代与之相当的洞庭湖区皂市下层文化要更为发达,现在看来,高庙文化所处的沅水中上游地区很可能是我国白陶的最初发源地。
四、揭示了高庙上层遗存中的部落首领夫妻并穴墓等一大批重要遗迹
这次在遗址中部除发现上文所述高庙文化晚期的大型祭祀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外,还在遗址中部偏北部位发现高庙文化时期和高庙上层遗存的房址20余座,均为挖洞立柱的排架式木构地面建筑,面积在18—40余平方米,二或三开间结构,门道多朝南。发现属上层遗存的墓葬30余座。出土的墓葬分2类:一类为瓮棺葬,死者多为儿童,保存在瓮内的人骨皆作屈肢状。另一类为土坑竖穴墓,头多朝东,依其葬式又可分为仰身直肢与侧身屈肢2种:前者的年代相对较晚,骨架皆已朽蚀,一般都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后者的年代相对较早,大都保存有人骨架,没有或甚少随葬品。在这些墓葬中,有2个重要的墓例:
其一为由M26、M27构成的一组并穴墓,2座墓均开口于北区T0909第5层下,人骨皆朽,头均朝东。其中M26位于南侧,在死者胸部出透明白玉璜2件、玉块1件,在其腰下近裆部位放有象(长)牙1件;M27位于北侧,在死者胸部偏南侧出土玉钺和石刨形斧各一件。从2座墓所出随葬品的类别和二者墓穴所处的位置关系,可判断M26为女性,M27为男性。而从其随葬品的质地和品位知其在该墓地中处于显赫的地位,推测他们应是当时(高庙上层遗存)某一代部落首领的夫妻并穴合葬墓。
另一墓例为M65,开口于北区T1107第6层下,处于上层遗存中较早的阶段,墓穴近方形,坑内有人骨架4具,均为屈肢。其中北侧2具头朝东,为壮年夫妇,最北侧的男性呈微侧身,右腿搭于其妻之股上,身高约1.8米,女性为仰身屈肢,身高在1.7米以上。南侧的2具则头朝西,骨骼均不如居于北侧者粗壮高大,部分骨骼有位移的迹象。此墓无任何随葬品,且死者4人系同穴合葬,推测其可能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形。
五、发现了为建立本区域史前文化谱系的关键性材料
在前2次发掘的基础上,此次发掘找到了2批关键性的材料:其一是发现了高庙文化的早期遗存,进而揭示了该文化始初阶段的情况。并从其主要生产工具的特征(原料多来自附近河床,采用锤击法单面打击方式,以大型砍斫器和各种打击石片为主要器类)了解到该文化继承了本区域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水文化类群”遗存的技术传统,故对其文化的渊源关系已经明晰。其二是出土了高庙上层遗存中最晚的一批墓葬。其随葬器物的主要组合为黑陶簋、曲腹杯和壶形罐等,已明显属于大溪文化遗存,这样就可将其与1984年在此区域发掘的怀化高坎垅遗址屈家岭文化遗存涵接起来。那么,再将高庙遗址大部分遗存与年代介于二者之间的辰溪县松溪口上层,以及晚于屈家岭文化高坎垅类型的龙山时代诸遗存进行排列,本区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谱系及其相应的年代序列就基本清楚了。
此外,高庙遗址大部分地层中均出土了堆积如山的淡水螺、贝壳和鹿、猪、麂、牛、熊、象、貘(下层)以及犀牛等各种水、陆生动物骨骸数十种,非常直观地表达了当时人类获得食物的主要手段和来源,是以渔猎与采集为主的攫取式经济方式。其中的部分猪牙床经鉴定已属被驯养的家猪,表明当地在距今将近8000年的时期已出现了动物的驯养业。(贺 刚)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隆重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去年12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在呼和浩特隆重召开“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内蒙古军区、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财政厅、环保局、发改委、民委以及自治区文物考古专家组和新闻媒体共60余人,与会同志一致认为:12月1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是一部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实行。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文物大区,保护文物是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重要任务,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条例,在生产建设城市改造、旅游环保教育等方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文物保护。内蒙古海关、公安厅等部门的同志建议今后应当从公安、海关部门选拔优秀人才进行培养,以开展文物鉴定工作。自治区文物局要求全区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条例》
·· 高庙遗址位于湖南洪江市安江镇(原黔阳县县城)东北约5公里的岔头乡岩里村,地处沅水北岸的一级台地上,分布面积约3万平方米,为一贝丘遗址。按遗址现存地貌和地表高程,可将其分为2区,北区为遗址顶部,其南缘以一条东西向的乡间小路(坎)为界与南区相连。南区较北区低约1.5米,实为现今沅水北岸顶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1991、2004年先后2次对其进行了主动发掘,共揭露面积530平方米。
·贵州威宁中水遗址
遗址时代:新石器时代末期
发掘单位: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考古领队:张合荣
中水位于贵州省威宁县与云南省昭通市交界处,发掘点都位于中水盆地内中河两侧的坡地和山梁上,包括吴家大坪、水果站、鸡公山、营盘山和新街等几个地点墓地。揭露面积近3000平方米,清理出祭坑、墓葬、灰坑、房址、沟等200余处,出土大量的陶器、石器、骨器、玉石器、青铜器等文化遗物。
发掘揭示出数种古文化遗存,填补了贵州地区史前考古的许多空白。目前虽然没有发现这数种古文化遗存间直接存在着地层叠压关系,但根据陶器可以看出它们彼此之间既存在时间上的早晚关系,又存在着相互联系。这些不同时期文化类型遗存的揭露,可初步建立起贵州西部乃至云南东北部新石器时代末期至早期铁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发展系列。
鸡公山遗址的发现,不仅填补了贵州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青铜时代早期考古和聚落考古的空白,还为研究分布在贵州西北部与云南东北部地区的一种新考古学文化提供了典型器物组合,为探讨贵州地区和完善西南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提供了重要资料。此外,鸡公山遗址中发现数量如此众多的祭祀坑,在西南地区史前文化遗存中尚属首次,在云贵高原发现以祭祀为主要功能的山顶遗址,为中国西南地区史前山地民族原始祭祀活动的研究提供了重要材料。红营盘和银子坛两墓地紧邻,但器物、葬俗和葬制等却有很大差异,这为探讨当时该地的居民集团提供了重要资料。从两墓地青铜兵器的情况看,该地文化曾分别受到过巴蜀文化和滇文化的影响,这又为贵州西北部在不同时期与巴、蜀、滇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资料。
·河南鹤壁刘庄遗址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首批实施的文物保护控制性项目之一,经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去年7—9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鹤壁市文物工作队,邀请郑州大学、山东大学师生组成考古队对刘庄遗址进行了考古勘探和发掘。10—12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再次进行发掘。发掘面积7700平方米,发现大批仰韶时代晚期大司空类型遗迹、遗物以及较大规模的下七垣文化墓地。
刘庄遗址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刘庄村。遗址西北与著名的辛村墓地相邻,东南1.5公里为大赉店遗址。本次初步勘探表明,遗址面积30余万平方米,文化堆积厚0.6—1.5米。
大司空类型文化遗存
发现窖穴和灰坑436座、房基1座、陶窑1座、灰土堆积9个、陶片铺垫遗迹5个、灰沟9条、灶坑8座以及大批居址柱洞。房基F1仅残存南北向基槽,可推知为地面式长方形房基,木骨泥墙。房址柱洞主要分布在发掘区中北部和西部,圆形袋状窖穴分布在其周围,打破生土及其下砾石层,深度多在1.5米左右。灰坑有圆形、椭圆形、不规则形口几种,多为浅坑。灰沟均为西北—东南走向。其中HG6长约75、宽约0.9米,贯穿伸出发掘区域,沟底人工铺垫石块,可能具有排水功用,这在以往史前遗址的考古发掘中应不多见。
发掘所见灰土堆积、陶片铺垫遗迹现象值得注意,前者类似以往所称不规则形灰坑,填土黑色或灰黑色,分布面积少则近百平方米,多则几百平方米横跨5、6个探方,一般较浅,包含物远较灰坑丰富。后者为碎小陶片集中平铺于一个不规则的区域内,面积大小不一,形状极不规则,厚度仅10厘米左右。
出土遗物主要为陶器、石器、鹿角器等。陶器中夹砂陶略多于泥质陶,有灰陶、褐陶、红陶等,夹砂陶大多陶色不够纯正。陶器以素面为主,纹饰有附加堆纹、篮纹、弦纹、划纹、席纹、压印纹等,腹部装饰鸡冠耳、口部压印花边。彩陶数量不多,均为红彩、黑彩,纹样有弧边三角纹、斜线纹、竖线纹、同心圆纹、水波纹、平行条带纹等。夹砂陶器以素面罐最为常见,还有篮纹罐、盆、瓮、器盖等。泥质陶器有小口高领壶、折腹盆、罐、钵、碗等,陶环数量较多。石器有大型石铲、斧、凿、锛、钻头、环、纺轮等。鹿角器有角铲。骨器、蚌器极少,水生动物遗骸基本不见,与遗址紧邻淇河的地理位置极不相称。
上述文化遗存和分布于豫北冀南地区的大司空类型面貌特征近同,当属大司空类型文化遗存。
下七垣文化墓地
遗址上层为下七垣文化墓地,发现墓葬336座,出土器物近500件。墓地大致分布于东西110、南北55米的范围之内,分为东、南、西三块,三者相连布局近呈“U”字形。以墓葬朝向为标准,将其分为东、西两大区,其中西区南部墓群称为西Ⅰ区,北部墓群称为西Ⅱ区。东区墓葬多头向东,南北成行排列,西区墓葬多头向北,东西成行排列。各区均由若干排墓葬组成,多者10余排,排列较为规律。西Ⅱ区规模最大,分布墓葬181座,西Ⅰ区、东区递次,东区分布墓葬不到60座。
墓葬多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坑一般较浅,多数墓葬深度在0.3—0.5米。从墓葬大小可分3类:第一类长约2.5、宽0.6米以上,第二类长约2、宽0.4—0.6米,第三类长约1.6米。随葬陶器5件以上的均为第一类墓葬,而第三类墓葬可初步判断墓主为少年。
墓葬均为单人葬,葬式仰身直肢或俯身直肢,骨架保存一般较差。多数墓葬不见葬具,见有木质单棺,有的墓葬在墓底残存有近呈长方形的纯净黑土痕迹,不排除为垫尸木板或其他铺垫物的可能。其中M145为石棺墓,石棺由13块自然片石组成,长2.25、宽0.45—0.5米,上部平盖3块片石象征棺盖,墓主身下未见石块。墓主俯身直肢,骨骼粗壮,应为男性,随葬陶鬲一件。另外,还发现有近20座墓葬在墓主头脚两端各放置一块或多块石头的现象,推测为石棺的简化形式。
有随葬品的墓葬208座,占墓葬总数的60%以上,一般随葬陶器1—6件不等,大多放置在脚部。随葬陶器以夹砂灰陶居多,次为泥质灰陶,有一定数量的泥质褐胎灰皮或黑皮陶。陶器纹饰以绳纹为主,有凸弦纹、凹弦纹、绳切纹、压印圆涡纹等,有圆形和“工”字形镂孔。器类有鬲、罐、鼎、豆、圈足盘、盆、簋、、爵、、尊、斝、器盖等,以鬲、罐、豆、盆、圈足盘最为常见。陶器组合差异明显,有近40种组合之多,其中随葬单件陶鬲墓葬最多,其次为随葬单件夹砂罐的墓葬。
少数墓葬随葬有石钺、绿松石串饰等。其中M35出土的齿刃石钺加工精良,整体为横向长方形,与二里头遗址出土竖向长方形、两侧装饰扉棱的玉钺(戚)不同。值得注意的是,东区随葬陶器中鬲均为肥袋足鬲,多夹砂罐,而西区则大多为卷沿鼓腹鬲,夹砂罐少,而且东区墓葬随葬品数量往往较少,两者墓葬主流朝向不同,其成因尚有待深入研究。
从墓葬出土陶器特征观察,鬲、鼎、深腹罐、豆、盆、、器盖等与下七垣文化同类陶器特征近同,圈足盘以往较为少见,应同当地龙山文化有一定关联。而肥袋足鬲、碗形豆、、爵、斝等陶器则反映了以卷沿鼓腹鬲为主体特征的下七垣文化在发展进程中融合、吸取周边地区多元文化因素的特点。关于墓地年代的上下限,根据随葬陶鬲的形态特征可作初步推测:M94:1陶鬲为薄胎、尖唇、高领、肥乳袋足,腹饰绳纹至实足根,表现了较早的特点,与河北徐水巩固庄采集:1鬲有近似之处,唯后者圆唇、胎厚。M24:1陶鬲侈口、卷沿、鼓腹,方唇微上折,与二里岗下层C1H9陶鬲接近,年代亦应差距不大。下七垣文化的族属问题学界多有讨论,邹衡先生最早提出了先商文化的概念,墓地出土大量卷沿鼓腹陶鬲其形态特征与郑州二里岗期商式鬲具有明显的承继关系。
夏代中原地区,如此规模公共墓地的发现目前尚属首次,为先商文化的发掘研究工作填补了一项空白。这一时期的石棺墓在中原地区也是前所未见,石棺以及其简化形式墓葬的发现亦提供了探讨商族起源的新线索。
·福建浦城猫耳山商代窑群
遗址时代:商
发掘单位:福建省博物院
考古领队:郑 辉
遗址位于福建省浦城县下洋村猫耳弄山,发掘面积250平方米,共发现商代窑炉6座,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早期窑炉中保存最为完整。其火膛、分焰柱、窑室、烟囱等基本保存,且分布密集,窑炉形式多样,极为难得。其中长条形窑炉估算其可一次烧成近百件陶器。窑尾设有烟囱,属平焰窑,具备龙窑的一些基本要素,可视为早期龙窑,是迄今为止所知年代最早、保存最完好的龙窑。
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发现有大量的夏商时期的黑衣陶器,尤其是闽浙赣地区数量最为集中。猫耳弄山商代窑群是首次发现的以生产黑衣陶器为主的窑群。它的发现,为研究"黑衣陶类型"的年代、分期、产地、窑炉构造、装烧工艺等学术问题提供了珍贵实物依据,学术界传统上认为圆窑系统为北方技术传统 龙窑系统才是南方的技术传统 而猫耳弄山窑群发现有圆形、椭圆形、龙窑三种窑炉并存,证明南方商代窑炉多种多样,已经发展出了自身独立的窑业系统。特别是独立地发展出烧成温度更高、容量更大、技术更先进的龙窑,这种技术传统是对中国窑业技术的重大贡献。因此猫耳山窑群的发现为研究南方早期窑业技术的起源与发展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资料。
尤其重要的是,三种类型的窑炉之间,存在着叠压关系。其中长条形龙窑压着椭圆形窑、椭圆形窑压着圆形窑,说明圆形窑、椭圆形窑、长条形龙窑之间存在着传承、发展、演变的关系。该窑群遗址在我国是首次发现,为研究中国陶瓷史和早期窑业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龙窑的起源问题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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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

绛县横水镇由横南、横东、横北3个村组成,位于山西运城市绛县西部,北依绛山,涑水河在镇南穿过,其间为宽阔的缓坡塬地,塬上有数道大小冲沟。墓地坐落于横北村北部,东西两边均为南北向的冲沟,中部有一条小冲沟将墓地分为东西2部分,在冲沟两边断崖上还可看到西汉时期的墓葬。去年秋,不法分子盗掘了多座大、中型墓,10月—今年7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运城市文物局文物工作站、绛县文化局组成联合考古队对墓地进行了发掘。共清理墓葬3座,其中M1、M2是一组夫妇异穴排葬墓,南北相距4米。
墓口距现地表1.8米。均为带斜坡墓道的竖穴土圹木椁墓,墓底大于墓口。墓室开在墓道之东,呈“一”
字形,墓道略宽于墓室。M1的墓道入墓室端有二级台阶,M2则为缓平坡。
M1墓口(含墓道)长26.65、东宽3.2、西宽4.4米,总面积约100平方米。墓室口宽约3.2、底东端宽4.15、西端宽4.55、长5.44米。墓道入墓室处距墓口深6.05、距墓底深9.23、总深15.28米。葬具为一椁二棺,椁室长4.3、宽3、深3.15米。二层台上放置一辆车。外棺四周围及上下是方格网棺束,其中,盖上和底下的棺束是木质类,四周是绳子类;其外是“荒帷”;荒帷外及外棺下是粗麻拧成的绳子,在外棺底下的绳子结构是三横二纵,然后再从棺侧四周引上来,将外棺整体兜住。
西、北两面相对保存较好的“荒帷”现存高约160厘米,西北角有下坐的现象,南面上部已塌落,现存高约1.2—1.3米,东面保存最差,基本仅剩下部底裙的局部,高约10多厘米,四壁总面积有10平方米左右。荒帷整体是红色的丝织品布,由2幅布横拼而成,上下有扉边,每幅布布幅宽约80厘米左右,总高约1.8—2米,布幅拼接的地方有明显的接缝。在布的表面是非常精美的刺绣图案,图案内容主题是凤鸟,北壁的画面图案保存较为完整,至少观察到3组大小不同的鸟纹图案痕迹,是成组的图案的组合,每组图案中间是一个大凤鸟纹的侧面形象,昂首,大勾喙,眼圆睁,冠高耸,翅上扬,尾下卷,硕健粗壮的腿,利爪,翅和冠以特别夸张的手法作大回旋,线条流畅,气势磅礴,构成画面的主体。在大凤鸟的前后,分别是上下排列的多只小凤鸟,造型与大凤鸟基本相像,只是更加含蓄。在布幅接缝的地方有图案错位和颠倒现象,可见当时是先在布上刺绣出图案,然后才拼接成整幅。
墓主人头向西,仰身直肢,双手交叠置于小腹上,随葬有大量玉饰,头两侧是耳饰玦和束发的玉箍及带圆堵头的饰发小玉串饰,嘴里有大量玉口,项上有玉蚕料管项饰1组,左右肩及胸两侧有5组骨牌联珠串饰组佩,胸正中是3组玉璜玛瑙管组佩,胸到小腹上是2组柄形器。手中有握玉。外棺东端的棺椁之间有3个殉人,以苇席裹包。
随葬车马器放置在二层台及椁盖板上,有车軎、车辖、銮铃、马镳、当卢、节约等。陶器、漆木器、青铜礼器,放置在外棺与椁之间,在椁室内外棺南侧西段,放在一个东西向的架子上,架子有6—7层,30余件陶器在最上面,有鬲、高圈足簋、大口尊、三足瓮、圈足瓮、浅盘豆等;其次是漆器;下部的4层是铜礼器,有鼎5、簋5、、鬲、盂、盘2、盉2、提梁壶、贯耳壶、觯、甬钟5,共25件,其中8件有铭文;另有漆木器豆、壶、盒、几案俎等。
M2方向与M1一致。墓口(含墓道)东西长22.3、西宽3.74、东宽2.84米。斜坡形墓道长16.8米,除西端外,越往东越外扩,墓道入墓室处,北侧外扩0.4、南侧0.52、深距现存墓口6.7、距墓底7.7、总深14.4米,填土经过夯打。
墓室口小底大,在与墓道底平时,长5.74米;墓底长6.16、宽3.8米。四壁靠近椁室处,涂抹一层青灰泥,高1.8米。葬具为一椁两棺。椁室呈“Ⅱ”字形,长4.1、宽3.14、高2.27米。椁盖上西部有一车,车轮及车厢放在椁与西壁之间的1.33米的二层台上,车辕和衡在已倒塌的椁室内。外棺在椁室内偏东南,外棺内正中靠西置内棺。
墓主人头向西,俯身直肢葬。头下为玉覆面,颈戴玉五联璜串饰及腹下部,口含玉块,玉璧随葬于头顶下,玉柄形器随葬腹下、盆骨下,右腹部有玉管,腹两侧各有铜环,另有骨牌饰、贝串饰等。棺椁间有4个殉人,东北角2个,西南角和西北角各一。
此外,棺椁间还放置着大量的随葬品,西侧除一件陶鬲外,主要为铜礼、乐器,自南向北分别为:铜盘、铜鼎2、铜盉、铜铲、玉圭、铜簋、铜爵、铜觚、铜尊、铜片饰、蚌泡、漆器、铜甬钟5、铜车軎、蚌泡16、铜、铜卣等。西南角清理出一大薄片状铜饰,估计是挂在棺前的“”一类的东西。
北侧自东部2具殉人下及以西部分主要是铜车马器,分别为:马头饰、当卢、马镳、车辖、车軎、銮铃、环、铃、斧、节约、饰件、车轭及铜戈、骨镳、骨束腰形饰、木饰件、铜鼎等。
这2座墓葬出土器物与西周中期的晋侯墓地M91、M92一组,组合与形制接近,时代也不会有很大的距离。
M2墓主人为男性,铜器上有“伯”为自己做器的铭文;M1是女性,在4件铜器上有“伯乍畢姬宝旅鼎(盘、簋、)”,是伯为其夫人做器。但M1较M2墓道长,墓圹大而深,椁室用材讲究,椁内布置华丽,随葬品丰厚,随葬品等级高。M2墓主人为附身葬及两座均有殉人的葬俗,为同期墓葬中所少见。
这组墓葬之南不远处为M3,是一座大型长方形土圹竖穴墓,屡遭盗掘。
《礼记》记载的“荒帷”,在M1中被成功地清理出,为本次发掘的最重要的收获,也是我国考古发现的时代最早、保存最好、面积最大的墓内装饰图案实物,对西周时期晋南方国和埋葬制度研究,意义重大
·陕西韩城梁带村两周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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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的东北部,东临黄河。梁带村隶属韩城市昝村镇,位于市区东北7公里黄河西岸的台地上,遗址紧临黄河。
去年8—10月,根据村民反映,梁带村村北一带有人盗挖古墓,韩城市文物旅游局、市公安局随即加强了该地的文物保护工作。同时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在渭南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韩城市文物旅游局、韩城市博物馆的大力配合下,于今年4月起对梁带村及其周围的古遗址进行了调查和勘探,共发现两周时期墓葬103、车马坑17座。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抢救性地发掘了车马坑1(K1)、墓葬3座(M19、M26和M27)。截至12月15日,K1和M19发掘工作基本结束,M26和M27的发掘工作仍在进行中。
一、考古调查及勘探
4—5月在梁带村及其附近地区约4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仰韶、龙山、两周及汉代的文化遗存。在梁带村及其附近的调查分为2个地点:一是在村东北部和西南部以及化石村(梁带村北约200米处)东南部发现有内涵丰富的西周晚期—春秋时期的遗存,主要有灰坑和建筑基址,同时采集了大量的陶鬲、、盆、罐、豆、瓦等残片,这对以后认识墓地的年代以及探索墓地与遗址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二是对村北进行了详细的地面踏查,根据踏查和发现的个别盗洞,对墓地的四界又进行了抽样勘探,初步确定,梁带村村北一带为一处大型墓地,面积约为33万平方米。
在清理K1的同时,勘探工作亦相应展开,4月主要围绕K1进行,在K1的南面发现了比较密集的两周时期的10座中小型墓葬和4座车马坑,根据墓葬和车马坑的方向均为东北向的特点,考古队随即在K1东、北面进行了详细的勘探。5月初,在K1东60米处勘探出大型墓葬,即M19,随后又在M19东面陆续发现了3座大墓:M26、M27和M28。经过3个月3万平方米的勘探,共发现两周时期的墓葬103、车马坑17座。梁带村两周墓地地层简单,除发现极少量的灰坑外,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处较单纯的墓地,在103座墓葬中,有30余座墓中发现有朱砂和塌陷现象,由此看出,这应是一处保存较好的贵族墓地。
二、考古发掘
(一)K1发掘概况 车马坑为一座口大底小的南北向长方形土圹。未发现打破及盗扰痕迹。坑口南北长5.1、东西宽4.2、深4.8米。坑内发现有马车构件、青铜车饰和殉牲的马、狗骨架等。其中清理出车轮7、车舆3个,辕木3根,另有衡木、车轭、轴木。车轮K1:5保存最为完整,直径1.4米,辐数30根;车舆K1:1舆框较完整,长0.91、宽1.3米;车辕K1:14较完整,长2.25、直径0.065—0.09米。所清理出的5匹马骨架,摆放整齐,有俯身屈肢和侧身屈肢2种形式,未发现马匹有挣扎的痕迹,这当是被处死后放置坑内。从车、马摆放位置看,其填埋过程为:先在坑底有序地放置马匹,后在马匹上放置拆解后的马车构件。所出土的青铜车饰中,其中2套、钏保持原位,分别位于K1:8、9轮毂部分,在坑内中南部还出有2件轭首、4件轭足等。其中轭首形制少见,平面近“锁”形,上部有向上伸出的舌形鸾铃底座,两面饰蝉纹;下部呈倒梯形,略束腰,上下贯通,出土时还留有少量朽木,两面饰高浮雕兽面纹,眼、鼻非常逼真,高10、宽11.8厘米。
(二)M19发掘概况 M19平面呈“甲”字形,墓口距地表1.5米;墓道为斜坡状,长26、宽4米;墓口长6.6、宽5.6、深11.8米。东距M27约20米,方向为215°。
墓室的棺椁结构为一椁两棺。椁室南北长4.7、东西宽3.2米,底部铺设纵向木板,共15块,宽0.19—0.24、厚0.15—0.21米。四面侧板由宽、厚0.2米左右的方木拼装围成。椁室顶板共18块,宽度0.2—0.3、厚0.12米,搭在侧板并延及二层台上。椁室顶板、底板铺席,四壁用席子和织物覆盖装饰。
外棺髹漆,长3.03、宽1.65米。东、北侧板彩绘保存较好,内壁为波浪状红彩;外壁为红彩折线、锯齿纹组合图案。内棺髹漆,长2.45、宽0.9米。墓主骨架粉化,仅存16颗牙齿,仰身直肢葬,周身施撒朱砂。
椁室内装饰品丰富,椁周壁悬挂由青铜鱼、玛瑙珠(管)、陶珠、石贝或海贝组成的串饰,且东西两侧板间横拉4条与椁周壁相同的串饰,平置于外棺之上而悬于棺椁之间,其中3条串饰保持下葬时的状态,且在东西椁板上用矩形铜板固定。串饰有2种组合:一是10枚左右陶珠加2枚石贝穿成的小串组成一组串饰,2条铜鱼与3组串饰间隔悬挂于东西两侧板;二是10枚左右陶珠加若干玛瑙珠(管)加2枚海贝穿成的小串组成一组串饰,2条铜鱼与3组串饰间隔悬挂于椁室南北两端侧板。串饰组合较清楚的共305组,据初步统计,出土铜鱼609条、玛瑙珠管1800、海贝520、石坠800、陶珠3900余枚(颗)。
棺顶上有4件片状青铜,放置于外棺顶板上,并与串饰叠压平置,南部3、北部1件,上部为“山”字形,下部为矩形,宽68、高58、厚不及0.1厘米。现已完整提取。在外棺侧板外壁上发现10件龙纹镂空铜环,东西两侧各有对称的4件,南北两端各有对称1件。铜环直径19.5厘米,环身扁薄,正面连体双龙相对盘曲,长鼻卷曲上扬,獠牙向下向内弯曲,饰有珠重环纹,背面平素。
在椁室西部和南部发现青铜礼器鼎4、簋4、鬲4、壶2、盉1、1、盘1、盂1,其中3件鼎形制、纹样相同,大小相次,口径分别为25、23、21厘米。另一件鼎略有差异,窄沿方唇,立耳,垂腹,兽蹄形足,颈饰窃曲纹,腹饰高浮雕垂鳞纹,该器制作精美,口径27.8、腹径28.4、通高25.8厘米。簋大小形制相同,均浅腹钵形盖,上有圈足式捉手,簋身敛口,腹两侧有兽首形耳,平底,矮圈足,下接三矮足。器盖、身饰窃曲纹和瓦棱纹,圈足饰垂鳞纹。口径17.8、腹径21.6、通高21厘米。铜鬲形制大小相同,矮体,宽平折沿,短束颈,腹外鼓,断面呈椭三角形,平裆,矮足下端肥大,腹部与足相对处各有一个竖向扉棱。腹部一周饰波曲纹。沿面上铸有铭文,内容有二:一是“内(芮)太子作铸鬲子子孙孙永宝用享”;二是“内(芮)公作铸鬲子子孙孙永宝用享”,口径16、腹径14、通高12厘米。其他铜器有銮铃10、马面甲片8、铜铃18、铜片8。
墓主随葬玉器有66件。除在椁室南部和外棺顶板上发现的2件戈和椁室东北部的1件玉管外,其余均为随身装饰共63件和玛瑙珠(管)442颗(件)。其中由玉牌饰8、玉方管18及210颗玛瑙珠(管)组成的项饰引人注目,复原长度约122厘米,牌饰除一件正面为双龙纹、背面为凤鸟纹外,其余7件均单面刻双龙纹饰。在其腕部和臂部有4组串饰,由玉鸟、玉蚕、玉、玉贝、玉泡组成,制作精美,是不可多得的艺术品。其中长、高为1.9厘米的3件圆雕玉鸟最为生动,晶莹剔透的白玉、飘逸柔美的阴线刻工、夸张传神的弯钩式鸟喙,是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另外还发现有玉瑗、玉玦、玉握、玉鱼、玉牛首、玉柄形器、玉笄、玉等;玉料有白玉、青白玉、青玉、碧玉、黄玉等。从玉器纹饰的题材和制作工艺看,大部分属于西周时期,其余为商、春秋时期。
此外,在椁室内围绕外棺一周还发现漆器18件,有箱、盒、豆等。其中在椁室东部有一屏风状漆器和漆箱顶板彩绘,图案清晰,色彩鲜艳。二者均红底黑彩。
通过对M19的发掘,专家认为该墓有以下3点较为重要:(1)大量排列有序,组合清楚,摆放位置基本保持原始状态的串饰,是我国已发掘的周代墓葬中首次发现。(2)10件保存完好,制作精美的铜环,在已发表的周代墓葬中较为罕见。(3)以往的周代墓葬中,曾在棺椁的位置上发现过不同形式的青铜片状饰物,由于保存状况的原因,对其功用名称不太明确,有、椁饰和“山”字形器等不同说法,此次M19外棺顶板上放置的4件保存较好且保持原始位置的铜,对于此类器物的性质、名称、功用的推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M27发掘概况 M27开口于②层下(现代层),被一近代墓和汉代灰坑打破,M27打破生土。平面形状为“中”字形。有南北2条墓道,南墓道为主墓道,长33.8米;北墓道长17.3米。墓室南北长9、东西宽7.3、深13.2米,墓向为218°。
在墓室和北墓道的填土中发现19件玉器,有玉环、玉圭、玉戈,大小不一,玉色各异。这些玉器物都是随意散置于填土中,在其周围未发现用匣箱盛装或用织物包裹的痕迹,而且这些玉器大多已断裂。
墓室的棺椁结构为一椁两棺。椁室南北长5.7、东西宽4.4米。现已清理到距地表12.5米平面上。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点:
1、椁顶板除中央正常塌陷外,保存完好,22块椁板横向铺设。
2、顶板下发现有若干条断裂木痕围绕外棺分布于椁室内,南北4根、东西7根压于其上,这当为棺罩。
3、椁室内作为装饰的由青铜鱼、玛瑙珠管、陶珠、海贝及青铜铃组成的串饰已全部暴露,周壁悬挂且东西悬挂5条,南北2条。
4、在外棺外发现大量青铜车马器,计有马衔、镳、辖、軎、当卢、冠、络饰等。西、北壁有青铜兵器戈、钺等。另外还在椁室东北部发现1件漆木鼓和2件石磬。内棺墓主胸部和腰部放置30件金器,有剑鞘、三角龙形带饰、兽首形带扣、环、泡等,金器制作细腻、造型优美,保存完好。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制作风格独特的剑鞘;(2)龙形镂空金环;(3)玉剑的出土,这些都是首次发现的两周时期的珍贵遗物,这为研究这一时期的黄金制品和玉器制作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实物资料。墓主随身佩戴和随葬的玉器琮、圭、戈、璜,以及青铜礼器鼎、簋等正在清理之中。
三、文物保护工作
4月下旬,发现车马器和车马构件后,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当即派出专职文保专家随队参加发掘和现场保护,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以保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完整科学地提取文物,使其考古信息得以最大限度的保存。
7月中旬,M19在清理椁室时,发现棺顶有4件镂空青铜,造型生动,个大体薄,长58、宽68、厚度不及0.1厘米,质地酥脆,一触即碎,按考古发掘常规办法根本无法提取。现场文保人员针对青铜紧贴棺顶板的特殊位置及保存现状,采取渗透加固、表面贴布、整体提取的方法,将此成功提取,使这一珍贵文物得以完整再现。
四、对梁带村墓地的初步认识
关于墓地的年代,根据对K1和M19的形制及出土的青铜车器、青铜礼器和玉器的形制、花纹的分析,并参照以往的研究成果,初步判断其年代为西周晚期—东周早期。
关于墓地的等级,根据以往发掘的晋侯墓地和虢国墓地的墓葬形制、规模和随葬品,特别是M27出土的大量金器和漆鼓、石磬等判断,梁带村4座带墓道的大墓当为诸侯级墓葬。
关于墓地的国别,过去在今梁带村南19公里处发现有少梁城城墙,有专家认为这是春秋时梁国的都城。根据《史记》注释等记载,梁国地望应在今韩城市境内,从我们发掘的M19、M27及车马坑出土物的情况和墓地的规模分析,这些文化遗存从时间、空间看,有可能是梁国贵族墓地。但M19出土的青铜鬲口沿铸有“内(芮)太子”、“内(芮)公”的铭文,M19为代表的遗存则又有可能属于芮国遗存。而文献记载的芮国地望在今韩城以南约100公里的大荔县及附近。鉴于地望问题与所出土遗物的存在一定问题,梁带村墓地的具体国别尚有待于下一步工作的确认。
关于墓地发现的意义,韩城市商周考古主要集中在遗址调查方面,两周时期的墓葬发掘基本处于空白,而陕西全省同时期的墓地亦发现甚少,所以本次发现的梁带村两周之际的高等级贵族墓地,为了解和研究陕西及黄河沿岸周代的考古学文化,西周晚期—春秋时期的墓葬制度以及社会历史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有专家断言,这是30年来陕西地区继宝鸡国墓地之后又一次发现未经盗掘的商周时期的高等级贵族墓地。( |
·江苏句容、金坛周代土墩墓群
2004年7月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对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所经地域范围进行了考古调查和勘探,去年4—9月,江苏省文物局组织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馆、镇江市博物馆、常州市博物馆、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以及溧水、溧阳、句容和金坛文管会、博物馆等单位共80余名专业人员分别组成8支考古队同时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土墩墓进行规模空前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发掘工作由南京博物院主持。
“土墩墓是西周时期江南地区的一种特殊的埋葬方式,主要分布在苏南、皖南和浙江上海等长江下游一带。这种墓有坟丘而无墓穴,利用丘陵地带的山冈或平原上的高地,在地面上安置死者和随葬器物,然后堆积起未经夯打的馒头状土墩。每个墩内埋一墓或埋几座甚至10几座墓……”从20世纪70年代江苏句容开始正式发掘并命名,80年代浙江、安徽也发现土墩墓以来,由于各地发现的土墩结构异常复杂,争议不断,迷雾重重,是一墩一墓,还是一墩多墓?是平地掩埋还是竖穴挖坑?祭祀器物群与墓葬什么关系?诸多问题遂使土墩墓成为长期以来困扰南方考古学界的谜。这次抢救发掘为解开江南土墩墓之谜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
发掘从4月11日开始,9月中旬结束,先后调查发现土墩墓46座,其中被高速公路建设彻底破坏6座,实际发掘土墩40座。共清理墓葬233座、祭祀器物群(坑)229个、丧葬建筑14座,出土文物3800多件。这次土墩墓的发掘,不仅丰富了江南土墩墓的内涵,而且在土墩墓的形制结构、埋葬方式、祭祀习俗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认一墩一墓与一墩多墓并存
一墩一墓就是一座土墩仅埋葬一座墓葬,在其四周的堆积中放置祭祀器物群或祭祀器物坑。一墩多墓就是一座土墩除在中心埋葬一座相对最早的中心墓葬外,在其四周不同层位的堆积中还埋有更多墓葬。土墩墓自1974年第一次发掘以来,在考古界一直存在着是“一墩一墓”还是“一墩多墓”的争议。
在本次发掘的46座土墩中除被破坏而埋葬情况不详外,可以确定的一墩一墓有3座,一墩多墓有28座。一墩一墓的土墩除中部的一座墓葬外,一般在其四周不同层面上放置数量不等的祭祀器物群(坑),如天王东边山D2、薛埠上水D2、薛埠磨盘林场D1等。一墩多墓的土墩除中部的一座墓葬外,一般在其四周不同层面上再埋有至少一座墓葬。而句容浮山果园D29,除中心墓葬外,在周边还先后埋有44座墓葬。这是目前发现的在一座土墩中埋葬墓葬最多的土墩。这次发掘充分说明,江南土墩墓不仅存在一墩一墓,而且存在一墩多墓,本次发掘资料显示,一墩多墓的现象明显较一墩一墓普遍。
二、明晰堆土掩埋与竖穴土坑共存
以往学术界普遍认为,作为先秦时期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特殊葬俗的江南土墩墓一般没有墓坑,采用平地掩埋、平地起封的特殊方式安葬。后来也发现有土坑现象,但并不普遍。本次发掘的40座土墩共清理墓葬233座,绝大多数均有墓坑,同时在很多墓葬中还发现了人牙和人骨腐痕,这在中小土墩墓考古发掘中尚属首次,不仅从另一个方面佐证这些竖穴土坑就是墓葬,而且为江南地区青铜时代土著居民的人类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科学资料。堆土掩埋现象仅属个别,如浮山果园D29M41、许家沟D2M4。浮山果园D29M29、M42和浮山果园D27M2则是带浅坑和小封土的墓葬,为土墩墓中另一新的发现,它可能是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带封土的墓葬,不仅丰富了土墩墓丧葬习俗的内涵,也为研究我国古代墓葬封土起源提供重要资料。
三、首次发现一墩多墓的向心布局
这次土墩墓发掘表明,一墩多墓土墩的在墓葬布局方式多样,其中向心结构的布局方式较为特别,与中原及周边地区的墓地布局有着显著的差别,具有浓郁的江南土著特色,在土墩墓考古中也是首次发现。向心式布局即在土墩中心墓葬周围的不同层面安葬的多座墓葬头向均朝向中心墓葬。在40座土墩中有14座明确存在这一布局方式,为深入研究青铜时代江南土墩墓的葬俗和社会结构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考古学资料。东边山D1共清理墓葬15座,开口于2、3层面上的14座墓葬均朝向墩子中心的M13。天王寨花头D2共清理墓葬27座。中心墓葬为M22,开口于周围的不同层面上的26座墓葬均朝向中心墓葬。浮山果园D29共清理墓葬45座,开口于不同层位的44座墓葬均朝向中心的M45,其中2层面上分布有墓葬14座,4层面上分布有墓葬17座,5层面上分布有9座墓葬。6b层面上的墓葬共5座,每层所有墓葬都朝向土墩中心的主墓,每层墓葬与上层墓葬和同层墓葬都有较多的复杂的叠压打破关系。
四、发现形式多样的丧葬建筑遗存
这次发掘的46座土墩中有9座墩子发现了14座墓上或墓下丧葬建筑。
墓上建筑主要指在墩子中心墓葬上的建筑,由基槽、两面坡的棚子、石床等部分组成,有的还有通往墓葬的道路,在棚子上再堆土成丘。如浮山果园D29M45为墩子的中心墓葬,由墓门、基槽、柱子、石床及小路组成,墓葬总长7.2米,其中石床长4.3、宽2.1米,路长2.8、宽约1米。从发掘情况推断,M45在墩子基础层面的中心部位挖弧壁、圜底基槽,在基槽内埋剖开的树木片,搭成人字形两面坡的棚子,在东端立柱留门,门两侧用石块垒砌;门外用黑土堆成通往棚内的斜坡道路;棚内垫20厘米厚的土,其上铺设石床。这类棚子建筑与浙江印山越王墓较为类似,这类建筑遗存实际上就是截面呈三角形的两面坡椁室。而时代明显早于后者,级别低于后者,说明印山越王墓的丧葬建筑是有当时社会的丧葬习俗背景的。
墓下建筑——墓地的标识。是建在中心墓葬的下一层、墩子基础层面上的建筑物,同样包括基槽和柱洞,有的仅有基槽,形式多样,有的全封闭,有的半封闭,有的在基槽内垫有石块。这类建筑一般位于墩子中心,建在中心墓葬的正下方的基础层面上,建筑内不见遗物,它与中心墓葬不属同一层位,没有直接关系,但上下基本对应,在建造中心墓葬时已经撤除或毁坏,仅存基槽、柱洞等。如寨花头D5F1、寨花头D2M22F1、寨花头D1G1和G2、上水D3F1、上水D4F1等等。寨花头D5F1建在土墩中部的6层面上,由基槽和柱洞组成,基槽南、北、西面环绕形成长条状,东部缺口,基槽内密集分布柱洞32个,柱洞基本向内倾斜。基槽的东西中轴线上还有4个圆形柱洞,推测原为两面坡人字形建筑,中心墓葬的石床与基槽范围基本一致。这类建筑应属营造墓地时的标识性祭祀建筑。
五、首次发现明确的墓地界域
本次发掘中有一座土墩有明显的界墙和护坡,一座土墩有土垄,这在土墩墓发掘中首次发现。句容东边山D1,界墙平面近方形,建造于墓地营造于土墩的基础层面上,外侧有一周护坡,在西、南面有2个缺口,土墩的堆积基本在界墙范围内,仅最上一层堆积局部溢出墙外。金坛薛埠上水D4的土垄平面呈弧形,建造于生土面上,中部有一缺口,墩子的基础和各层堆积均在土垄范围内。从发掘情况看,界墙和土垄起到确定墓地四至的作用。在另2座土墩中发现护坡堆积,其功用可能与界墙、土垄相似。
没有明显界墙、土垄的土墩,其墓地的界域与墩子的基础范围大体一致,墩子堆积包括墓葬和祭祀器物群等活动基本在基础范围内,除最后覆土外,溢出现象未见。同时在墩子基础铺垫完后,墓地的范围也就确定了,尚未见改变墓地基础的现象。这些说明土墩作为墓地在建造之初就有了明确的规划。
六、确认土墩墓存在着以瘗埋器物群为主要特征的祭祀习俗
以瘗埋器物群祭祀的土墩墓主要是一墩一墓或一墩几墓的土墩,一墩多墓的土墩鲜见或可见1、2组零星的祭祀器物群,大量祭祀器物群(坑)在茅山东侧土墩墓中较为常见。祭祀器物群(坑)放置于中心墓葬周围的封土层面上,有的将斜向层面进行平整,形成簸箕形小龛或浅坑。一个墩子里祭祀器物群(坑)的数量在1—25组,放置器物数量1—24件,器形包括罐、瓿、坛、鼎、豆、碗、盅、盖等。如金坛薛埠茅东D5呈漫坡馒头状,平面大体呈圆形,南北约33、东西约35.5、高约2.1米,保存较好。堆积分10层,共发现墓葬2座,祭祀器物群25组。其中有2组器物群用小土包覆盖。金坛晒土场D1墓葬3座,发现起自于生土面上的平台,在四周发现10组器物群,其中部分器物群有簸箕形坑。
七、科学发掘,还原土墩营造过程
此次土墩墓的发掘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操作规程》发掘,因发掘对象的情况特殊,采用四分法和探方法相结合。采用四分法开方,即土墩留十字形交叉的1米宽隔梁。探方一般取正方向(磁针指向)。4个探方分别以西南、西北、东北和东南角为探方的坐标基点。4个探方要保持同样的进度,逐层下挖,切忌“切蛋糕式”的解剖,要求“剥洋葱”式逐层剥离揭露封土。根据土质、土色和其他现象划分地层和遗迹单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注意其中器物群的层位。必须搞清墓葬的层位关系,确认墓口界限或确认有无墓坑,严格把握每一层每一堆土的平面范围、立体走向,和堆积形成过程及其原因,要求用逆向操作过程还原土墩的营造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从发掘的情况看,土墩的营造大致经历这样一个过程:首先平整土地;再在其上铺垫1—3层土,形成土墩的基础,现有资料显示基础完成,也就确定了墩子的范围,即确定了墓地的范围;在基础的中心部位建造中心墓葬及相关建筑,封土形成最早的坟丘。也有在土墩中部生土面或基础面上建造祭祀性建筑,后在建筑基础上堆土再建造中心墓葬;以后不同的时期在坟丘上堆土埋墓,或进行祭祀活动;在一定时期后再进行一次封土,停止埋墓和祭祀活动,完成该土墩即墓地的经营过程。
本次发掘最主要的学术意义在于它廓清了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土墩墓的模糊认识,同时也为土墩墓的源流、分期、分区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土墩墓向心结构的首次发现为深入研究西周至春秋时期江南地区的社会结构提供了新资料。极其丰富且具有明确层位关系和打破关系的出土器物无疑将成为江南土墩墓的分期标尺。
此次发掘使江南土墩墓自70年代发现以来,首次以其明确、翔实、可靠的田野考古学资料确立了土墩墓在中国青铜时代考古学中的地位,对研究商周时期中原文化和江南土著文化的关系、中华文明的一体化进程等重大课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推动江南土墩墓的保护提供了最新的价值判断和学术支撑。
·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
三杨庄汉代遗址位于河南省内黄县梁庄镇三杨庄北,东北距内黄县城约30公里,东距濮阳市区约20公里,西与二帝(五帝中的颛顼、帝喾)陵紧邻。因当地实施硝河疏浚工程,于2003年6月下旬先后在三杨庄村北的一段约1500米的开挖河道范围内(距现地表深5米左右)发现了4处汉代瓦顶建筑遗存。在河南省文物局的组织下,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03年7—12月对其中的西部2处遗存进行了部分(位于已开挖的河道内部分)初步清理。清理后确认,这些遗存均为汉代庭院建筑遗址,因黄河的一次大规模洪水泛滥而被整体淹没。去年初,为就地保护已清理的2处庭院建筑遗存,当地水利部门在原开挖渠道南约50米开挖新的渠道,在新挖的渠道内又发现了一处明显的瓦顶建筑遗存及部分汉代墓葬。去年3—12月,河南省文物部门又对新发现的该处汉代庭院遗存进行了发掘清理,同时,对以前的第二处庭院遗存的尚未清理区域进行了补充清理。2次清理面积总计约9000平方米,获得了丰富而重要的考古成果。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迄今只是对这4处庭院遗存的坍塌原貌进行了平面揭露,尚未作单体或局部解剖工作。现把初步的考古发掘等情况简单概要如下:
第一处庭院建筑遗存(按发掘时间先后排序)位于三杨庄村北约500米。本区域目前勘探面积为3600平方米。在钻探范围内,南、北部均发现有较大面积的夯土遗存,南部发现有古道路遗迹,宽约4米左右。这些遗迹均位于同一地层深度(距现地表深5米左右)。
在本区域内,对已暴露于河道内的庭院遗存部分进行了初步发掘清理,清理面积400余平方米。在本次发掘的范围内,清理出的庭院建筑遗迹有庭院围墙,正房的瓦屋顶、墙体砖基础、坍塌的夯土墙、未使用的板瓦和筒瓦、建筑废弃物堆积、拌泥池、灶、灰坑等。出土有一些轮盘、盆、瓮等陶器。该庭院的其他部分目前仍未揭露。从已清理部分的情况看,应当为整座庭院(应为二进庭院)的第二进院落的一部分,其中有一部分尚未使用的板瓦、筒瓦仍被整齐地叠摞在第二进院落的天井内。结合主房东北侧有一堆筒板瓦碎块(为建筑废弃物),西南侧有一小的拌泥池,故推测,主房正在维修过程中洪水来临,维修工作没能完成。由于洪水过后这里成了黄河河道的一部分,所以维修时的原状得以保存下来。
第二处庭院遗存位于三杨庄村西北,东距第一处庭院遗存约500米,西北距二帝陵也大约为500米。该处庭院遗址揭露较为完整,遗址总面积近2000平方米。庭院的平面布局从南向北依次为:第一进院南墙及南大门、东厢房、西门房,第二进院南墙、南门、西厢房、正房等。南大门外偏东南约5米处还有一眼水井及通往水井的用碎瓦铺设的便道,水井壁系小砖(与房基用砖相同)圈砌,井口周围用同样的砖铺砌成近方形的低井台;水井的周围还分布有较多的水槽、盆、瓮等陶器(有的可能因残破而废弃),石磨等石器;水井西侧约5米处,有一处特殊的编织遗存,遗迹四角为3块砖摞成的4个分布呈长方形的砖垛,砖垛内堆积有较多的长宽为10×5厘米的砖块,砖块的中部刻有可以缠线(或细绳)的凹槽,故此,推测该处可能为编制竹席或草席类物品的遗迹。庭院西北角有一带瓦顶的厕所。在庭院的西侧,还清理出一座形状规范的圆形水池。在该庭院遗址内及南大门外、水池内,清理出5个大石臼、2个小石臼、石磨、石磙等石器,陶水槽、碗、甑、盆、罐、豆、瓮、轮盘等陶器,铁犁、釜、刀等铁器;主房瓦顶东侧表层还初步清理出带有“益寿万岁”字样瓦当的筒瓦数件;二进院内西部地面初步清出3枚“货泉”铜钱。
第三处庭院建筑遗存位于三杨庄村北,东北距第一处庭院遗存近100米。该庭院建筑遗存揭露得也较为完整,面积大致为30×30平方米,庭院的平面布局从南向北依次为:第一进院南墙及南大门、南厢房,第二进院墙、正房等,庭院东西两侧有墙。庭院东西墙外分别有一条宽窄、长度大致相同的水沟,西侧水沟分为南北两段。南门外西侧有水井一眼,井壁的用砖及砌法与第二处庭院的水井相同,只是没有砖铺的井台。庭院后有一小的建筑遗存,目前推测可能为厕所。正房后还发现有2排树木残存遗迹,从清理出的残存的树叶痕迹初步判断,多为桑树,也有榆树。南厢房版筑夯土南墙(也为整个庭院的南墙,已经倒塌)的块状大小清晰可辨。特别是在该庭院的东西两侧水沟外和后面(北侧)清理出有排列整齐的十分明晰的高低相间的田垄遗迹,田垄的走向有东西向的,但多为南北向,田垄的宽度大致在50厘米左右。有迹象表明,在南门外不大的活动场地南侧,也为农田,且有一条不宽的南北向与外界相通的道路。在庭院内外的地面上散落有石碓、小石臼、陶瓮、陶盆等遗物,同时还发现有半枚“货泉”铜钱。
第四处庭院建筑遗存位于第三处庭院遗存东25米,大致东西并列,尚未完整清理与揭露。平面布局接近第三处庭院遗存,只是西侧未有边沟,代之的是一行南北向的树木;院后有一附属遗迹,与第三处庭院遗存类似,可能为厕所。厕所后也种植有树木,并有一方形坑。
第三与第四处庭院之间没有发现明显的相通道路,也为有田垄的农田,田地内发现有车辙痕迹及牛蹄痕迹,田垄高低相比不如第三处庭院西侧和北侧的清晰。
另外,在第一处庭院遗存与第二处庭院遗址之间的原开挖渠道内,还发现有2处汉代建筑遗存。在第一处庭院遗存东约1000米的渠道内另外发现有一处建筑遗存。经过上半年在遗址区域内沿现在的田间土路所进行的考古钻探,发现有若干条汉代道路和遗迹。
从目前已经得到清理的4组庭院的情况看,它们均为坐北朝南,方向一致(南偏西约10°),显系统一规定所致;均为二进院布局,南门外为小范围的经常活动场地,且各有自己的水井;庭院之间互不相连,四周由农田相隔;所有房屋顶部均使用筒板瓦,主房屋顶更是全部用筒板扣合,由于房屋系洪水浸泡而坍塌(非冲毁),故所有瓦顶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板瓦与筒瓦扣合时的原状。
综合现在已经清理的情况初步判断,这是一处属西汉晚期的较大规模的聚落遗址。其是否为一处汉代的村落或城镇,大的布局如何等情况,尚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才能确定。因这里地处当时的黄河附近,该遗址因黄河的某一次(结合《汉书》有关记载,推测为新莽时期)大规模洪水泛滥而被淤沙淹没深埋,而且,洪水过后这里又成了后来河道的一部分,因而,整个聚落遗址内的各类遗迹现象,包括庭院的布局、道路、耕作中的农田及各类建筑的墙体、瓦屋顶等的坍塌原状能够得以原貌保存下来,并且不为后人活动所扰乱,这实为目前全国汉代考古中所仅见。这就可以为完整揭示汉代中原地区村镇或庄园的规模、布局,农田的分配与耕作制度,一般民居的庭院环境与庭院布局、组成等情况,以及各类单体房屋建筑结构与工程技术特点等的研究提供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同时,来不及搬走的种类众多的当时社会和家庭生活实用物得以在遗址内原地保留,如目前清理出的一些石器、陶器、铁器等遗物,也为复原当时的社会和家庭实际生活、生产状况提供了难得一见的丰富实物。另外,该遗址的地层堆积状况等信息,也会为黄河河道变迁等黄河水文史方面的研究提供重要的考古资料。
总之,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包含了中原地区当时作为社会基础的单个家庭的居住环境与条件、房屋建筑技术及思想意识、农业生产、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实物信息,同时,也包含有当时社会最基层组织(如若干个家庭、族群组成的村镇等)的许多方面的丰富信息。通过对该遗址的研究,可以首次真实地复原汉代的庄园或村落布局,可以真实地复原一个庭院(家庭)的建筑布局和生活场景,可以真实了解各类单体建筑实体的建筑结构与建筑工程技术方法等情况。无疑,该遗址具有多学科、多方面的价值。
·山西大同沙岭北魏壁画墓


去年7月,山西省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对位于大同市御河之东、沙岭村东北约1公里的高地上发现的12座北魏时期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出土文物200余件。下面介绍墓群中一座保存精美壁画且有文字纪年的砖室墓,编号M7。
M7位于墓群的北部,为长斜坡墓道砖构单室墓,由墓道、甬道、墓室组成。墓道位于甬道西端,平面呈长方形斜坡状。墓道与甬道相接处是一砖砌的封门墙,甬道为拱券顶,地砖呈“人”字形铺设与墓室相连。墓室位于甬道的东端,平面呈弧边长方形,墓顶上部早已破坏,根据形状判断应为四角攒尖顶。墓室内破坏严重,回填土中有许多木质碎渣,棺底有大量木炭,用以防潮。在墓室的西北角虽存一个北魏墓中惯用的石灰枕,但未见人骨架,只是在墓室东部发现2段牛腿骨。出土器物共27件,其中铜牌饰1件、铜帐钩1件、银圆饰6件、铜泡钉1件、铁器1件、釉陶壶5件、素陶壶5件、素陶罐6件,还有1件残漆耳杯,底部依稀可见“莫人”2个刻划文字。
墓中还出土了大量的彩绘漆片(胎质已朽)。拼对墓葬中残存的漆片,上有彩色绘画和文字铭记。在漆画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男女主人端坐、疱厨、扬场3处精彩的生活场面。大块的漆片上有一处亦楷亦行的文字铭记,据文字推测,墓主人死于太延元年(435),鲜卑人,是侍中尚书主客平西大将军破多罗氏的母亲。
壁画分布在墓室四壁和甬道的顶、侧部,总面积约24平方米。先用红线勾划局部轮廓大体定位,再以黑线勾划整体轮廓基本定稿,然后进行着色(红、黑、蓝)。
北壁:以红色水平线隔离为上下两栏。上栏又以红线纵向分为6格,每格内画一象征天上星宿的奇禽异兽。下栏从上到下共排列7行,第一行绘有19位女性,头挽高髻、身系飘带、袖于胸前,一直延续到东壁中间。细红线隔离之下整个画面是一幅盛大的车马出行图。第一排是6名执缰的导骑,第二排是6名吹角的军乐,后有抬鼓、演奏、杂耍的乐伎,还有扛幡持节的侍卫以及身穿披风、手持长矛的仪仗,队伍中间是一辆高大华丽的车辆,顶部呈伞盖状,车前有帷帐,车后有插旗,画面中残存一面目端庄、比例较大的男性头部,应是端坐在车内的主人。车后有头戴鸡冠帽的轻骑兵、甲骑具装的重骑兵、身穿铠甲的步兵和男女侍仆随从。
东壁:下栏最上一行与北壁和南壁连为一体,只是一分为二。从中间往北有8位女性人物与北壁一致,往南有10位男性人物与南壁一致。下栏正中有一高大的建筑物,庑殿顶,鸱尾上翘,顶上中心位置站立一只金翅鸟。阑额与撩檐枋之间有红色人字形和一斗三升斗拱,之下有折叠成半圆形的帷幔,里面端坐着男女二人,应是墓主人夫妇。南侧男子头戴垂裙的黑帽,身着窄袖交领袍衫,右手持麈尾举于肩。北侧女子头戴垂裙的黑帽,身着与男子相同的服饰,右手指于胸前。此二人形体明显大于其他人物,还有数名面向主人的侍仆,形象矮小得多。建筑物的周围有车辆、马匹、人物等,两边各有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
南壁:分为上、下栏。上栏损坏严重。下栏从上到下共排列7行,第一行与东壁连为一体,共绘有24位男性,面向西,身着斜领长襦,手中持物。用细红线将上面人物和下面场景隔离。场景分为东、西部分。东面不仅有主人居住的庑殿顶房屋,还有数量较多的乐伎、侍仆、食物、酒具、马匹,是一幅场面较大的群体宴饮图。西面第二行有3个粮仓和4辆装满货物的架子车,其间有4棵树点缀。第三行有一辆较高大的红顶卷棚车,上有帐幔一道,覆盖车厢。后面还有一辆似屋顶形式的车辆,但形制较小,最后面是2辆装物的架子车和1位女性。第四行有4个顶部可以开启的毡帐,大的毡帐中有端坐和站立的女性,周围放有食物和温酒樽等生活用具,前面有侍仆和乐伎,另一个较大的毡帐中有一位站立的女性。第五行有2位男性正在杀羊,下边有一火烹,正在炙烤羊肉串。整个场面的西北角绘有一组劳动场景,似在酿酒。
西壁:在甬道两侧以红边作框各有一武士。北侧的武士头部漆黑,身着红色长衣,左手持剑、右手举盾,南侧的武士穿戴一样而动作相反。
甬道:顶部绘有伏羲女娲神话题材。画面上两人头戴花冠,下半身龙身长尾交缠在一起。甬道两侧红边作框,各有一名面目丑陋、戴盔披甲、脚穿黑履、拿剑持盾的武士,穿戴一样而动作相反。
M7既有色彩亮丽的漆画又有保存基本完整的壁画,还有墨写书迹的文字纪年,笔法细劲连绵,设色典丽秀润,这在北魏平城时期众多墓葬中是唯一的,展现的是墓主人时代——北魏太延年间的社会现实生活。从形象和风格来看,更接近于汉魏。M7不仅填补了汉唐考古壁画没有北魏时期定型材料的空缺,而且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为研究我国民族风情、丧葬习俗、服饰装备等提供了宝贵的形象资料。